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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组建“科研兴趣小组”实施方案 (试行)

科室: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4-05-13

  为了加强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参考泸州医学院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1、以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相长为目的,渐次推进,注重实效,积极、务实开展工作。

  

  2、以学生综合、全面发展为导向,针对学生动态需求和个性发展,有重点、有区别地开展工作。

  

  3、以学生人生规划、专业认知和职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和提高专业能力等开展工作。

  

  二、组建方式

  

  1、在医事法学专业各年级中组建若干“科研兴趣小组”,每一个小组由一名教师担任导师,小组学生人数由导师确定。

  

  2、导师原则上应由热爱学生,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教师担任;导师的选任由法学系确定。

  

  3、导师、学生实行双向自愿选择。法学系教务组织导师将个人简介、研究方向和兴趣爱好等情况向学生公布,并向学生发放选择导师的志愿表;学生每人填报最多3个志愿,并附交个人简介;导师根据填报志愿等情况选择学生后上报法学系,法学系最终确定并公布“科研兴趣小组”的组建名单。

  

  4、在双向选择过程中,需要时可组织召开师生见面会、个别面谈等形式,促进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深入交流。

  

  5、“科研兴趣小组”组建一年后,导师和学生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调整更换,是否同意由法学系审定。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1、以高尚的思想品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给予学生学习、生活、心理上的必要帮助。

  

  3、以专业认知为起点,帮助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态势、社会需求等,引导学生确立稳定的专业思想和专业意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对专业及相关课程学习给予指导,训练和提升学生专业思维能力,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5、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特长和个性特征,指导学生进行学业和职业规划,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展专业素质和能力。

  

  6、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毕业论文等,通过共同研讨交流、社会调查等方式提高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

  

  7、对学生的考研、司法考试及公务员考试等给予必要的指导。

  

  8、导师在工作中应与法学系学生辅导员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指导工作。

  

  四、考核与奖励

  

  1、法学系每学期对各个“科研兴趣小组”的运行情况组织一次考核,由法学系办公室具体负责。

  

  2、考核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完成的工作量,以导师和学生签字的工作记录为依据,每个月不少于1次。二是取得的成效,包括指导方法的优化,所指导的学生是否有突出表现,如获得奖励、申报项目、发表论文等。三是学生的评价,即就导师的指导是否有帮助进行测评。

  

  3、根据考核的结果,每学期按一定比例评优奖励,只奖不惩。

  

  五、保障机制

  

  1、从专业建设费中划拨部分经费,作为导师指导经费和奖励经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费用的发放。

  

  2、支持各小组开展各项活动,法学系依据学校的财务制度报销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

  

  3、积极向学校申请将导师的工作量折算成课时,计入教师常规工作量。

  

  4、强化档案管理,每个小组应独立建档,完整保存各类资料,以供查阅。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在试行过程中若需进行解释、修订、调整和完善,由法学系系务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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