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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科室:学科办       发布人:周舟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9-27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法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1.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组织领导本院招生复试工作,决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法学院复试各项工作,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成立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成员(含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2人。

  

  工作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明确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定复试成绩、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3.招生复试小组每组设纪检监察1人。

  

  工作职责:负责全过程监督。

  

  三、工作实施

  

  复试工作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复试总分为300分,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复试名单由法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系统进行下载。复试安排在法学院网站(http://law.swmu.edu.cn/)上发布,并有复试秘书电话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统筹考虑复试工作量等,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时间,预计复试时间安排在10月8日后,届时将由复试小组秘书逐一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等。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联系上,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将在学校研招办指导下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请自备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研招政策规定者,不予复试;凡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1. 考生身份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2. 学历学位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

  

  3. 学历学籍核验:复试前完成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核验工作。

  

  复试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学院发放的《复试通知单》按要求参加复试。

  

  (五)复试组织及过程管理

  

  1.复试由法学院负责组织,根据考生上线人数实际情况进行分组复试,由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在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law.swmu.edu.cn/)上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2.复试前在学校指导、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复试小组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专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能力素质、科研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其一贯表现。

  

  4.各复试小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各复试小组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规定,各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严肃考风考纪

  

  各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复试内容

  

  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复试针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复试满分为300分,具体形式为:

  

  1.笔试(总分150分)

  

  (1)专业课试题(120分)

  

  法律(法学)类为民法学方向、医事法学方向;法律(非法学)类为法理学方向、医事法学方向。

  

  题型: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分别出A、B卷,由领导小组选出一套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20分。

  

  (2)专业外语试题(30分):法律英语翻译(英译汉)。

  

  分别出A、B卷,由领导小组选出一套进行考试。试卷原则为节选英文原文文献1篇(800-1000个字符),考生现场作答,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30分。

  

  2.面试(总分150分)

  

  面试时采取在监察员监督下随机确定考生出场顺序、回答的方式进行,重点进行专业素养、综合能力、英语听说能力等考察。面试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录音和录像。

  

  (1)面试时长。每人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内容。A.英文自我介绍(30分):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B.专业能力考核(90分):主要考查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考生对法律专业知识及专业问题的分析、思考和解决能力。C.综合素质考核(30分):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学习、科研、实践等综合素养。

  

  (八)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自评分。综合面试不得少于5名考官。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复试成绩。复试评语需经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组长签字后有效。

  

  2.复试小组秘书按照公式汇总总成绩,分专业代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双人审核无误后将成绩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布。各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两日内须将每名考生复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录音录像资料等)交学科建设办公室,作为考生录取依据并存档备查。

  

  3.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考生复试笔试成绩+考生复试面试成绩。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填写后签字盖章,扫描件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各院所收齐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复试合格,按照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等级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考生和导师实行师生互选。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等级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一旦被某一院所某方向拟录取后,各院所不得再为其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进行复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指标内择优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若有特殊情况,经考生本人申请和领导组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五)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领导组讨论决定。

  

  六、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五)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六)入学后3个月内,办公室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工作要求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每个复试小组还须设置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上线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有改动,将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实行复议制度

  

  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及各院所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

  

  研究生院申诉和投诉电话:0830-3161326

  

  邮箱:yzb@swmu.edu.cn

  

  信访电话:0830-3177023

  

  邮箱:xinfang@swmu.edu.cn

  

  (四)严守招生纪律

  

  复试小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1.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不能带通讯设备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均交由复试秘书统一管理。

  

  2.任何院所招生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3.严格命题管理。复试命题属国家机密,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院所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19〕28号)精神,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4.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期间不得将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对外公布,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结核筛查。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wmu.edu.cn/)下载。

  

  九、其他

  

  本细则未明确的事宜(录取、体检等),请参见学校研究生院《西南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本细则由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27日  

  

  附件: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本人参加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根据相关要求,现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了解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考场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已知晓参加复试院所和专业的复试形式、复试要求和工作安排。

  

  二、诚信复试,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复试纪律、考场规则,保证在复试中及复试后诚实守信,复试内容不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本人知晓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将严守保密要求,在复试过程中不对复试现场进行录音、录像,不通过任何途径储存及传播复试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包含复试试题、图片、视频等),如泄露复试的任何信息,将视为违纪处理并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部门处理。

  

  三、本人保证所提交的报考信息、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四、严禁考生复试期间互相转告面试内容、替考、面试中他人在旁指导、通过技术手段虚拟画面、无线隐形耳机作弊等违规作弊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五、本人知晓,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学校有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并取消本人复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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