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明炬”卓越法律人才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捐赠者意愿和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的实际情况,结合“卓越医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特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明炬”卓越法律人才奖助学金(以下简称“明炬奖助学金”)由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明炬律所”)每年出资叁万元,用于奖励、资助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明炬”奖助学金的评定应保持客观、真实的态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助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人员构成 明炬奖助学金的评定需成立领导组、评审委员会和评定管理办公室,领导组由西南医科大学、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明炬律所的相关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法学院党政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定管理办公室由学生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的老师和学生代表构成。
第五条 机构职责 明炬奖助学金领导组负责领导开展奖助学金的协调、管理、发放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商定或修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和审定评定管理办公室完成对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定工作;评定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评定细则,组织开展奖助学金的组织申报、评选公示及初步审核上报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 奖励、资助标准及条件
第六条 明炬奖助学金名额和金额标准设置
助学金7人,2000元/人;一等奖学金4人,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人,600元/人;三等奖学金15人,400元/人。名额根据每年学生情况由评定管理办公室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动态分配。
第七条:明炬助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评审条件
用于奖励资助西南医科大学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评选年度无补考、重修记录,评选年度无纪律处分记录;
四、符合西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五、具体评定参见评定细则。
根据上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择优录取,按百分制计算。家庭贫困情况按等级直接加分,特困60分,困难50分,一般困难40分;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换算为百分制*30%,操行分成绩换算为百分制*10%。(操行分参照《法学院操行分评定办法》以上一学年两学期的操行分为准)。
第九条 明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评审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评选年度无缓考、补考、重修等记录,评选年度无纪律处分记录;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综合素质优异。
(注:1.本科学生的评选以操行分、学习成绩相结合进行考评排名优选,按百分制计算,年度操行分占60%,上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分数占40%,操行分成绩参照《法学院操行分评定办法》以上一学年两学期操行分为准;2.硕士研究生的评选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制定评选细则)。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 参评学生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为研究生二年级学生,本科学生为大学二年级至四年级的学生。
第十一条 参评时间:为每学年初(即10月中下旬开始评选工作)
同一学年内,法学院学生可以同时申请明炬奖助学金和其他奖助学金;但在奖助学金名额少,原则上不重复申报为宜,以当年奖助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在明炬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公室下发评审通知后,申请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学生科递交《“明炬” 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申请表》或《“明炬” 卓越法律人才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班级对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班级内群众民主评议,以参与民主评议人数过半数为通过,最后将候选人名单报送明炬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明炬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公室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和学生科老师的指导下审核候选人名单后,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评审标准提出初步的明炬奖助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并报送明炬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明炬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人员名单后,由评定管理办公室在校内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定管理办公室向领导组上报《“明炬”卓越法律人才奖学金汇总表》和《“明炬”卓越法律人才助学金汇总表》,通过评审后即可按程序进行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明炬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