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州医学院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运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更及时、恰当的法律服务,为泸州医学院师生搭建稳定的法律实践教学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作站隶属于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泸州医学院,在泸州医学院法学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指导。
第三条 工作站的宗旨是心系法律援助,练就实战本领。
第四条 工作站的工作重点是组织泸州医学院师生以多种形式走出校园,为需要法律帮助的组织或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五条 工作站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的同时,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并适时组织有关的学术研讨,使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选任
第六条 工作站聘任若干知名专家、学者、律师担任顾问。 顾问人选由法学系提出建议名单,由泸州医学院批准后聘任。
第七条 工作站设负责人1名,由法学系教师兼任。法学系提出负责人选任建议,报泸州医学院批准后任命。经学院批准聘任的工作站负责人名单,需同时交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第八条 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学术部、实践部、宣传部、外联部五个部门,并由办公室对其他四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助理1-2名;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3名。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法学系教师兼任,经工作站负责人提出建议名单,法学系主任任命。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指导教师,由法学系教师兼任。
第十条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均由学生担任。
办公室主任依办公室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并安排落实。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开展工作,常务副主任在办公室主任有离职情况时全面负责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开展工作,办公室助理协助办公室开展工作。
办公室统筹安排工作站活动,组织和策划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监督和指导下设四个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下设四个部门各施其职,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学术部是工作站设立的负责学术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本着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并通过倡导学习、组织培训、学术研讨、典型案例讨论及创办杂志等方式和途径,最大可能的提高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积极性、树立法律援助服务的意识、培养学术研究的能力。
实践部是工作站设立的负责实践方面的职能部门,组织和开展模拟审判、辩论赛、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在组织学生直接服务社会的同时使其得到实践锻炼。
宣传部是工作站设立的负责宣传方面的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工作站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校内、外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部在网络管理方面应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力的网络支持。利用网络搭建交流平台,建立宣传窗口,推动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
外联部是工作站设立的负责对外联络方面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工作站与公检法等机关及社区的联系,作为工作站与外界沟通的桥梁,提高工作站整体运作效率,如组织庭审观摩;二是尝试与企业商家洽谈,为工作站拉入外部资金,更好地推动工作站活动的开展。
第十二条 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站每学年发展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一次,发展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3月),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志愿者,每学年具体发展人数由工作站理事会确定。
退居二线的志愿者,主要对一线志愿者进行辅导工作。除学生干部之外的教师和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协调安排至工作站各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办公室可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集体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部门志愿者之间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工作站理事会由工作站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和各部部长组成,商讨工作站的重大事务。
第十五条 顾问及法学系教师兼任职务,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每两学年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9月)。每学期可根据综合考评及具体情况进行人员的适当调整。
第三章 部门联系细则
第十六条 工作站办公室下属部门之间应紧密联系,以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活动进行统筹安排,收集整理各部门的资料并存入档案,各部门则应及时向办公室上交各种资料,接受办公室安排及相关调整。
第十八条 部门间配合开展活动时,部长可亲自或指定人员对配合的部门的工作进行查看,并记录情况,若有情况及时向办公室反应。 部门与部门之间各设定一名意见收集人员,并对匿名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开会时就别的部门提出的意见中好的意见进行修改,不合适的则予以摒弃。
第十九条 在部门例会中,活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思考需要其他哪些部门的协助支持,并提出要求;由各部门部长协商各部门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学术部与实践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学术部应为实践部收集准备相关资料,并要求实践人员写一定的实践活动稿件,最后由学术部联系相关知识将其上升为理论学术性稿件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术部与宣传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学术部需为宣传部提供策划书,保证宣传部宣传方式、内容及制作的海报与即将开展的活动一致。宣传部则应向学术部征求意见,积极配合完成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术部与外联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学术部应为外联部提交策划书,外联部应指定一名副部长整理资料,同时外联部应对活动进行情况全面了解,联系相应组织并申请场地,从而为学术部所策划的活动提供平台。
第二十三条 实践部与宣传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实践部需为宣传部提供策划书,保证宣传部宣传方式、内容及制作的海报与即将开展的活动一致。宣传部则应积极配合实践部开展工作,为实践部的活动做好宣传。
第二十四条 实践部与外联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应相互配合作好活动前期安排,如根据活动主题及规模而安排准备活动场地,则及时申请,并邀请参与人员。
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与外联部配合开展工作时,外联部与外界联系、商定好后,由宣传部负责校内及部分校外宣传工作,提供部分宣传材料。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程序发展工作站志愿者,是工作站的重要工作。
第二十七条 泸州医学院符合资格的全院师生均可申请成为工作站志愿者,申请者需要填写《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申请表》。工作站的学生干部由志愿者中产生 。
符合资格主要考察以下方面:
(一)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活动、富有责任感,具有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未受警告以上处分;
(二)申请前两学期补考科目不超过两科;
(三)兼任其它社会职务不超过两项,且兼职不得与竞任职务相同。
(四)有特长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
第二十八条 学生面试后,由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提出志愿者建议名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公示。
第二十九条 泸州医学院全体符合资格的工作站志愿者,填写《泸州医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学生任职报名表》后均可竞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职务。
符合资格主要考察以下方面:
(一)竞任前补考科目不超过两科;
(二)担任泸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一学期以上;
第三十条 志愿者面试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志愿者干部建议名单,经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后公示。
第三十一条 工作站干部和志愿者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规范办事。
第三十二条 工作站和各部门的一切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志愿者请假,需经各部门部长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各部部长、副部长请假,需经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请假,需经工作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工作站干部和志愿者对外开展工作时,应当配戴工作证;工作时应当衣着整洁,使用文明用语,回答问题准确有度。
第三十四条 若工作站干部和志愿者有特殊情况不能再担当所任职务,应当上交辞职信并退回工作证,履行相应的辞职手续,不允许擅自离职。若擅自离职,以通报形式给予除名处分,取消其职务和志愿者身份并报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备案。志愿者辞职,需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辞职,需经工作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干部和志愿者每两个月综合考评一次,每学期进行总结,由办公室负责考评。
第三十六条 工作站每学期根据情况召开成员大会,参加人员为工作站全体志愿者,由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部长例会,参加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及各部部长。由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办公室志愿者作好会议纪录。工作站各部门原则上每周应召开一次部门例会,部长主持并决定会议时间,各部门副部长应作好会议纪录。办公室副主任每两个月检查部门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 工作站会议要求:参加会议应按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志愿者大会及部长例会由办公室志愿者负责考勤,各部部长如有急事,需向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请假。各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以便在会上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讨论。会议进行过程中,不得窃窃私语,谈论他事。要积极、认真地听取其他成员的发言并参与讨论。会议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第五章 值班规定
第一节 值班须知
第三十八条 为了使志愿者得到实践锻炼,并使工作站的工作顺利开展,工作站实行值班制度。每学期值班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表由实践部编制。在泸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采取自愿原则。
第三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的安排准时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不假不到。有事应先向办公室副主任请假,由办公室副主任同意请假后方可,办公室应做好相应记录。自愿参加泸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者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先向泸洲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请假,经同意后方可。
第四十条 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大方。对来访人员的咨询应做好相应的记录,若不能现场解答的问题应由办公室通知学术部商议并咨询工作站老师解答。
第四十一条 不得在办公室高声喧哗,嬉戏打闹,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办公室的管理条例。值班人员应管理好工作站图书,该图书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的应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十二条 正确使用电脑不允许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听音乐,玩游戏等。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整理电脑上本部门资料。值班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作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及橱柜。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常务主任或副主任应每周不定时抽查值班情况三次并做好记录,并按照我站章程对未值班人员作相应处理。
第四十四条 在泸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应遵守泸洲市法律援助中心纪律,服从泸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
第二节 值班考核
第四十五条 工作站值班考核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考核人员为五人,周一至周五每晚安排一人对办公室值班志愿者考核,并记录志愿者值班情况,考核人员不参加当晚值班。值班考核人员由办公室规定。考核记录办公室助理每月统计一次,并及时汇报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作出回应,并对违反值班规定的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考核人员原则上不能请假,若有事不能进行当晚考核,应自行协调,意在保证考核正常进行。
第四十七条 考核人员应在值班时间前到办公室考核志愿者值班情况,并自主安排其他考核内容,当晚考核人员应核实上次值班情况,并如实记录。
第四十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值班表填写情况、值班期间来访回复情况、办公室卫生情况、值班纪律情况等。
第六章 常规活动安排
第一节 模拟审判
第四十九条 模拟审判是工作站实践部负责的常规活动。模拟审判可以让志愿者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使志愿者熟悉审判程序,扩充专业知识,得到理论到实践的提升。
第五十条 民事模拟审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后进行,刑事模拟审判在学习《刑事诉讼法》后进行。
第五十一条 模拟审判活动在工作站志愿者优先参与的基础上面向全院同学。
第五十二条 实践部负责案件筛选的任务,实践部筛选案件需在部门例会进行讨论,充分发挥部门内部民主作风,最终投票表决。
所有参与人员均可积极查找案例,最终民事案例由在法学系任教《民事诉讼法》且在工作站兼职的老师确定,刑事案例由在法学系任教《刑事诉讼法》且在工作站兼职的老师确定。
实践部在模拟审判的筹备过程种中发现案件操作及其他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第五十三条 根据活动需要或案例的择取结果,模拟几场审判工作人员就分成相应几组,角色的配置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服从工作站的调配。每组安排两名组长,一名由工作站实践部成员担任并予以指导,另一名由该组成员推荐后产生。
第五十四条 庭审结束后,各小组成员在组长的带领下按照卷内目录的顺序将卷宗装订好后交由工作站保管。
第五十五条 庭审程序结束后,实践部应该在一周内制作活动报告,并交由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节 庭审观摩
第五十六条 庭审观摩是工作站外联部负责的常规活动,通过组织志愿者前往法庭进行现场庭审观摩,达到实践锻炼的目的。
第五十七条 外联部相关人员负责法院庭审的联系以及学生组织工作。
第五十八条 参与庭审观摩的人员由工作站统一负责管理,集体前往和返校,并指定相关志愿者负责安全工作。遇到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处理时,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工作站办公室。
第五十九条 参与庭审观摩的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稳定的审判秩序和环境。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人,按照法院规定处理。并且,工作站志愿者视情节给予处分,其他人员报各系办处分。
第六十条 活动结束后,由外联部组织讨论,并邀请当庭法官做评论员。外联部应该在一周内制作活动报告,并交由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三节 典型案例讨论
第六十一条 典型案例讨论是工作站学术部负责的常规活动,通过提高工作站志愿者对于法律的认识及对法律实际分析应用的能力,锻炼专业知识,工作站全体人员讨论决定定期开展社会热点案例观看及分析讨论活动。
第六十二条 案例观看及讨论时间设在每个月月末,具体时间由工作站部长例会决定,由办公室统筹规划。参与人员在工作站志愿者优先的基础上面向全院师生。
第六十三条 学术部负责案件筛选的任务,可于每月中旬在部长例会上向大家征集意见。
第六十四条 案例播放过程中,先播放案例的实例部分,然后组织自由讨论,包括本案所涉及的法律范围,社会意义,适用法律等,并可由学术部志愿者记录大家的主要观点,然后播放案例的专家点评部分,将专家的观点与大家的观点进行对比,深入了解该类知识。
第六十五条 播放过程中全体人员须遵守纪律,保持会场安静,观看人员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观看。
第六十六条 播放结束后记录人员将本次观看记录存档,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学术部将一学期以来的观看记录整理存档,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四节 法制节目观看
第六十七条 为了丰富工作站志愿者课外生活,及时有效的了解社会相关法制动态,扩展专业知识和视野,加强对课堂理论的掌握。工作站开放模拟法庭为志愿者播放法制节目。
第六十八条 工作站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播放法制节目,播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有特殊情况的由办公室具体安排。具体节目由办公室开会,充分征求意见后决定。
每次活动的电视播放人员、纪律管理人员、财产管理人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采用值班模式,制定值班表。并于期间接受义务法律咨询。
活动在工作站志愿者优先的基础上面向全院师生。
第六十九条 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将节目单提前公布给工作站全体志愿者。
第七十条 所有观看节目的同学均需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模拟法庭财产,有损坏模拟法庭财产的同学,一律追究责任,照价赔偿。有破坏活动现场纪律的同学,先口头警告,若还无视纪律,可以劝其退场,取消观看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管理人员在活动开始至结束对财产、纪律负责,若此中出现财产问题,由其负责。若在财产清理后,下次活动开始前出现财产问题,由清理人员负责,此中有他人损坏除外。
第五节 普法宣传
第七十二条 为了普及全社会法律意识,锻炼工作站的全体志愿者,与国内法律援助接轨,工作站拟定于每年12月4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第七十三条 普法宣传活动在工作站志愿者优先基础上面向全院乐于奉献、热心法律援助的师生。
活动地点由外联部与其他正规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后,报经办公室开会讨论决定。活动主要形式是设置咨询台,组织人员值班,定点接受有法律疑问的群众咨询。
活动人员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具体操作规程由宣传部和实践部策划并负责。策划书提前一周交办公室开会讨论后决定。
第七十四条 活动中要求志愿者真诚为法律咨询者解答疑惑,如遇到无法解答的问题,须及时通知学术部讨论或者提交指导老师解答,并将解答反馈给相关咨询人士。
第七十五条 活动后,每个部门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以及针对活动的具体意见反馈给办公室,办公室开会讨论,以期整改。
活动结束后由宣传部负责编写报告,一周内交由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六节 对外法律援助
第七十六条 为普及社会法律意识,帮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士,打造一支真正干练的法律援助队伍,工作站特开展此活动。
第七十七条 活动地点由外联部负责联系,活动人员由办公室组织,主要针对工作站志愿者,适当向法学系其他同学开放,活动具体流程由实践部策划负责。
活动主要服务对象是妇联、老联等需要法律援助的组织或者个人。活动形式主要是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志愿者应作好记录或填好社会调查表。
第七十八条 活动结束后,由实践部负责编写活动报告与调查报告,交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七节 执法观摩
第七十九条 为组织志愿者走出校园,接受社会教育,了解执法机构执法情况,组织听取主要执法机构宣传报告,深刻理解这些机构职能情况,特开展系列执法机构观摩活动。
第八十条 活动地点主要由外联部负责联系,如看守所、卫生执法监督、交通执法监督、戒毒所等法律相关机构。
第八十一条 活动过程中全体人员须遵守各机关单位纪律、准则。违者,工作站志愿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八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实践部负责编写报告,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交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八节 期刊出版
第八十三条 为了向工作站全体志愿者以及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法学学术论坛,展现工作站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成果,特创建《泸医法援》期刊。
第八十四条 《泸医法援》为工作站正式刊物,由学术部负责进行编辑、出版,每学年出版一期,于每年六月出版。
《泸医法援》力求精、简、全,从各方面展示工作站在该学年的建设情况、活动开展成果等。
第八十五条 学术部组织工作站成员于每星期对本周内法律时事热点、法律援助动态信息等进行收集并存档,为《泸医法援》准备素材,由学术部部长监督执行。
第八十六条 工作站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策划、组织开展活动的部门必须将活动相关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交由学术部,学术部将相关资料整理并归类存档。
各部门成员要对学术部的资料收集工作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
第八十七条 《泸医法援》初稿由学术部于每年5月底前报办公室审核,审核须经办公室召开部长例会出席人数2/3表决通过并经工作站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可刊印,其中部长必须过半数出席表决才有效。
第八十八条 《泸医法援》每期出版册数由工作站负责人根据经费开支情况决定。
刊印出版后,由外联部将《泸医法援》送往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等主要部门,主要政府部门,学院各系办办公室等,以扩大工作站的影响力。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八十九条 工作站财产包括办公室、图书、电脑、电话、信箱和宣传材料等。工作站财产的购置,应由部门上交书面申请,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工作站经费主要由泸州医学院划拨,也可以由外联部通过多种途径筹储资金。
第九十条 工作站的经费实行账款分离制度,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管理资金,办公室助理负责帐目的登记。工作站的每项经费,需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该项费用,办公室应妥善保管申请书并存入档案。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和办公室助理应记录工作站的每项经费开销。 需报销的账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发票。
第九十一条 工作站志愿者应尽量减少开支,以节约为准则。爱护工作站的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九十二条 为保证办公室内的财产安全和卫生情况工作站全体志愿者应遵守办公室管理条例。
(一)办公室的钥匙为工作站所有,原则上只能由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和宣传部部长所持有,工作站志愿者因工作需要须向副主任申请,其他组织如有需要,须向工作站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提起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擅自配钥匙。
(二) 办公室内电脑、办公桌、文件柜(文件)、展板等为工作站财产,非经工作站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同意,其他组织成员不得擅自使用,如有违反,第一次口头检讨,第二次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以工作站名义上报至系上公开批评。
(三)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吃零食或高声喧哗等形式破坏办公环境。
(四)工作站及其他组织宣传部同学制作海报和展板等后应彻底清洁所有宣传工具和办公桌及地面卫生。不能随意弄脏办公桌和地面,如有违反,第一次口头检讨,第二次书面检讨,第三次以工作站、法学系宣传部、医事法律研究会宣传部名义进行公告批评。
第九十三条 工作站为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图书资料主要来源于泸州医学院图书馆,包括各类工具书、期刊、杂志及相关学术著作等,购置图书的种类由工作站顾问和各部门指导老师确定,办公室助理负责购置。本工作站图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志愿者并于每月清点一次。
第九十四条 志愿者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向办公室助理办理借阅手续,专业性强的工具书经研究可以长期借用。一般图书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每周三晚7:00——9:0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志愿者借书期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仍不还书者,除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报其直接上级.
第九十五条 电脑为工作站公有财产,只能用于办公,不使用该电脑上网,听音乐和打游戏等。电脑密码原则上只能由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及部长所知道和更改,工作站志愿者因工作需要应向上级申请。电脑不得借用或转借于非工作站志愿者。
第九十六条 宣传部相关人员应定期为电脑杀毒并清理电脑上的资料。各部部长应及时整理各部门资料。未经办公室同意,工作站志愿者不能擅自删除电脑内任何文件。
第九十七条 为方便联系和解答咨询者的疑问,工作站特为办公室配置一部电话,电话由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管理。电话原则上只能用于办公,不得使用其拨打私人电话和长途电话,志愿者应爱护电话并节约话费。每月末办公室志愿者应打印出话费清单,以方便计账。
第九十八条 工作站信箱由宣传部管理,宣传部应定期搜集信箱内资料并答复相关人员,若不能解答的问题应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学术部商议并咨询工作站老师解答。
第九十九条 宣传材料由宣传部部长统一管理, 工作站志愿者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材料。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一百条 泸州医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者和学生干部实行等级积分考核制度。等级积分考核制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工作站干部和志愿者需严格遵守工作站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照考评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法学系上另有评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每学期工作站根据甲等级的积分情况评选“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3-5名,“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6-10名 。具体人数,评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工作站负责人审核后提出评优建议名单,由法学系主任批准后公示。
第一百零二条 以下情况记等级甲的分:在工作中积极向上,能提出有用意见者记2分。较好的完成所给任务者记2分。宣传工作站的稿件一旦发表,校级以上记2—4分;向工作站内部刊物投稿一经采纳记1—2。每学期期末,在总评时每个志愿者酌情各记0-3分,副部长记0-5分,部长记0-6分,办公室助理记0-5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记0-7分。
第一百零三条 以下情况记等级乙的分:每次会议迟到或早退者记1分,无故缺席者记3分。确有事者须出示办公室签字盖章的书面假条,否则视为缺席。工作站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无故缺席者记3分,活动中不服从安排者记2分。志愿者和学生干部在值班中,迟到或早退者记1分,缺席者记2分;未能及时完成任务者,志愿者记1分,学生干部记2分。
第一百零四条 以下情况记等级丙的分:在工作中消极懒散,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不良后果者记3分,情节严重的,在工作站内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记5-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记10-20分或予以开除。
其中等级丙积分超过2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超过30分者,勒令退出工作站;等级乙积分超过15分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一百零五条 在工作站受过警告或处分的,取消评选“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本章程经工作站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本章程于 2008 年 10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工作站。
第一百零九条 本章程无论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原则上一年修改一次,由工作站全体成员参加的成员大会中的三分之二通过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