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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制度

科室: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4-05-13

  学生会考核制度

  

  一、主席团和老师将对每学年新招募的成员实行“一月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成为法学系学生会的一员,并颁发“法学系学生会工作证”。

  

  二、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3分,3分被扣完者即视为自动退出法学系学生会。具体如下:

  

  1) 在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一次扣1分;

  

  2) 开展工作时明显搞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一次扣1分;

  

  3) 一个月内请假次数达到或超过4次的扣0.5分;

  

  4) 会议精神未向下一级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1分;

  

  (以上为主要的扣分情节,详细情况由纪检部裁决)

  

  三、考核制度将纳入学生会干部成员评优评干的评判标准。

  

  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的工作管理及部门建设,建设并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特制定例会条例如下: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召开学生会全体干部大会,通报学生会上一年的工作情况,公布新一届的学生会干部名单,部署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理事表彰,主席团及各部门新任部长作简短发言。

  

  二、学生会每周召开例会一次,要求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代表准时参加,衣着整洁得体,由秘书处做好记录工作,记录本次例会所讨论的主要内容。由纪检部做好考勤工作,有事不能参加例会的人员须提前向分管主席或主席团请假,并由纪检部记录在案。例会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商议今后的活动及工作安排。

  

  三、部门例会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每周一次或每几周一次召开,召开例会过程中需有人记录本次例会所讨论的主要内容,整理成报告,在两次部门例会后统一交给部门分管主席审查。例会主要内容为部门今后的活动计划和工作安排,以及个人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每月一次,总结自己上一个月的工作安排、感想和对部门建设的意见,在每月第一次部门例会时交给部长,部长的交给分管主席。如果该部门在这一个月内都没有活动,则去掉这个环节)。

  

  四、例会参加者应履行的职责

  

  1) 提前5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 有事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 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 开会期间手机应该关机或是静音,不准玩手机,但可以使用手机记录会议内容;

  

  5)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部长例会时由纪检部考勤;部门例会时交由部长执行,后有需要扣分的情节由部长交由纪检部并说明情况。)

  

  学生会岗位制度

  

  学生会是一个集体,并不是只靠一个人就能够运作,需要不同能力的人进行分工合作才能使学生会的职能正常运行:

  

  1) 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的督促,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2) 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门部长必须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学生会各部门大型活动流程

  

  一、各部门在开展大型活动时应先做好活动规划,交由主席团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活动。活动规划中应包括详细的活动进度和工作安排表,以及预定支出。

  

  二、在活动完毕后,部门应及时向主席团总结,汇报工作。

  

  三、活动完毕后,部门需及时召开例会召集成员进行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整理成报告交给主席团,由主席团和辅导员对次活动进行小结和点评。

  

  学生会财务制度及细则

  

  为明确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程序及预算报销过程,便于各部门规范操作,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定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做到专款专用、申请有理、使用有据,杜绝弄虚作假,严格申请报销手续及发票审查程序,使每一笔经费都有账可查,有理可依。

  

  二、经费报销的过程:

  

  在我系举办大型活动(如生活智多星、形象设计大赛)前,根据活动计划书,本着节约务实,具体详尽的原则写出预算申请,然后交由主席团和老师,经同意后才可报销(举办小型活动如讲座、小型晚会时,可以不用写预算申请,直接和主席团或者办公室说一下即可)。活动结束后,相应部门应该在一周内列举出报账清单,并将其和相应发票交给主席。

  

  三、实施细则:

  

  1) 承办活动时若有其他方资金及设备上的支持,应在预算申请时予以说明;

  

  2) 报账时所需发票应该是税务局所发的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承认;

  

  3) 当报销金额过少或经销商无法开具有效凭证时,应由经销商开列证明,经由主席团和老师同意后,内部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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